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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旅行社投诉及索赔的问题

前段时间,我们一家四口参加了南京一个旅行社的海南游.合同上写了"纯游玩"(不超过2个购物点),四星或同级酒店等条款.
到了海南后,我们参加的是一个拼团.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合同自然都不一样.有的是三星酒店,有的是规定七个购物点等
后来在旅行过程中,我们对酒店的条件不满意,就询问了酒店吧台,要求看星级证书,服务员自称是三星酒店,但拿不出证书.后来在旅行过程中,我们一共去了7个购物点.
我们现在向我们南京投诉,要求赔偿.但南京和海南之间踢皮球.一直未能解决.
但在最后一天,导游来收自费项目费用时,还带来一张调查表,调查对服务是否满意等等,我个人脸皮比较薄,加上对导游个人并无恶感,就在"满意"上打勾了.
我想问,是否在满意上打勾后,就不可以要求赔偿了.如果可以赔偿,类似的情况,赔偿多少钱是比较合适的.1、首先,你应该在"不满意"上打勾的。这样海南的旅行社可以说游客自己写的满意,那么南京的旅行社也就不能理直气壮的向他们索赔。
2、当你发现你享受旅游的服务标准跟合同上写的不一样,应该马上与组团社(也就是南京的旅行社联系),不要回来再和他们理论。回来后事过境迁,谁也弥补不了你的损失,索赔毕竟是最后的手段。
3、解决办法,直接去旅游局投诉,把合同带上,如果有在海南游的其他证据一起带上(比如其他游客的证词、酒店照片、购物点发票收据等),最好写个书面东西,写清导游姓名、电话,接待旅行社的名称等。
4、这种赔偿不要期望太高,酒店星级不符陪双倍差价估计也就200元,购物点多了几个赔200元,最终每人500元吧。
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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