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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小心为佳;特别是在公共场所;注意安全

出门在外小心为佳;特别是在公共场所;注意安全.为什么现在这个社会的扒手越来越多??

一家电视台曾采访过一位已悔改的扒手,他批露了其中的原因说:越来越多的“游民”发现做扒手(也就是偷),比“坑蒙拐骗”具有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一是公安治安处罚太轻,有钱罚点钱,没钱坐几天,很容易逃脱重罚。而搞诈骗、抢劫,在《刑法》里是少则三年、多则无期的重罚。二是反扒人员数量与扒窃“广阔战线”比少得微乎其微,而且真正有实战经验的治安民警一般不管这事,被扒者一旦被小偷得手往往投诉无门、报了案等于没报。而搞诈骗、抢劫由公安经济案件队伍和刑事案件队伍处理了,只要一报案立即就立案侦查,天网恢恢,与当扒手比实在是“犯不着”去做。三是有些公安部门给扒窃者实行“积分制”(被抓达到多少次后才收监),而且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咱小偷也是人,也有名誉权、肖像权等诸多人权,只要通过几次冒险,不断“积累经验”很容易不被抓到。而搞诈骗、抢劫就触犯了刑律,那将是一生中洗也洗脱不掉的罪名。此外,一般各地公安没有设专门的“扒手劳教所”,如果把扒手全抓到了,拘留期间圈养他们反而成了问题,因此各地公安一般不太管反扒工作,社会上压力比较大时,一般搞一次“光有雷声不见雨点”的“专项打击”,或者组建几支业余的“反扒”小组,抓几个典型就算了,过去反扒队员有指定的任务,现在取消了,很少有人管了。扒窃成风原因是这样水到渠成了!

那么扒手队伍日益壮大,正在向年轻化、平民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公安又一直不愿花大力气治理这股邪气,而且全社会正在形成一种“只要别扒我,扒别人我管不了”的恶劣风气,这种社会治安环境和风气谁来管?这股邪气还要刮多久?今年9月10日一封《今天,我干了一件极不男人的事》帖子在网络上被广为流传:一位年轻网友在手机充值时目睹扒手作案,不敢上前制止,事后认真忏悔了自己见义无为的行为。他当时的想法就是这样的:我抓了他,公安又把他放了,事后出来找我算账怎么办?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事后有人通过网络调查,只有10%的人愿意站出来抓那名扒手,原因还是那一句话:公安员不会重视打击扒手,过两天他会出来报复我们的(见西祠胡同)。

各地现有的反扒队员,大部分都是业余反扒队员,他们没有公安部门自有的人身伤害保险,也没有公安人员处置权利,只有“扭送”嫌疑人的权利,行动诸有不便。即使有反扒专业民警,具体职责和业绩考核,各地公安内部也没有明确建立,各地经常出现民警不过问市民遭扒窃后报案的情况,人民很有意见。因此,用类拉氏的话说:反扒“成果”的增加速度还达不到扒窃事件增加的速度,收效十分微薄。现在有人提出来(我想一定是扒窃受害者):对扒手要以暴治暴,干脆把他们腿打断或胳膊扭断,否则他们只会“进”去一两天,随后还会出来害人,甚至报复别人。我想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的公安部门能说什么?你们还能漠视这个问题吗?

http://column.bokee.com/181435.html

识别扒手五法

1、看神色。扒手寻找行窃目标时,两眼总是注视顾客的衣兜、皮包、背包,特别留心外地人、妇女、中老年人,选准目标后,一般要环顾四周,若无他人注意便迅速下手,此时因精神比较紧张,往往有两眼发直、发呆、脸色时红时白等现象。
2、观举止。扒手选择侵害目标时,往往在人群中窜动,选择目标后即咬住不放,紧紧尾随,乘人拥挤或车体晃动的机会,用胳膊和手背试探“目标”的衣兜。
3、识衣着。扒手大多数衣着入时,或长发、光头或流里流气,那些三五成群作案的,衣着打扮往往相似。少数打扮平常,衣着朴素者则是老扒手。
4、听语言。扒手之间为了方便联络,常常使用黑话、隐语。他们把掏包称为“背壳子”、“找光阴”;他们互称“匠人”“钳工”;把上衣兜称“天窗”;下衣口袋称“平台”;裤兜称“地道”;把妇女的裤兜称“二夹皮”等。
5、看动作。扒手在动手作案时,一般借车体运行晃动或乘客拥挤的机会,紧贴被窃对象的身子,利用他人或同伙作掩护,或用自己的胳膊、提包、衣服、书报等遮住被窃对象的视线,作案得手后,离开失主,赶快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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