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春,(1944年2月——),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之一。1983年39岁时就出任中国最主要城市之一沈阳市市长,1986年42岁时出任辽宁省省长,后历任河南省省长、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广东省委书记等职,跟随江泽民积极扫除反对派“广东帮”的势力。2000年江泽民决定提升李长春为副总理,为其2003年接任总理做准备,但因遭到总理朱昒基的全力反对而作罢。因而2002年只被安排出任政治局排名第八的常委,负责思想意识形态工作,仕途大大受阻。
李长春,男,汉族,辽宁大连人。1944年2月生,1965年9月入党。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工程师。
1961年后,在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机系工企自动化专业学习(其间任团支部书记、电机系学生会主席)。
1966年后,大学毕业待分。
1968年后,任辽宁省沈阳开关厂技术员。
1975年后,任沈阳市电器工业公司革委会副主任、党委常委,沈阳市电器控制设备工业公司副经理、经理、党委副书记。
1980年至1981年任沈阳市机电工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81年至1982年任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
1982年至1983年任沈阳市副市长兼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1983年至1985年任沈阳市市委书记、市长。
1985年至1986年任辽宁省委副书记、沈阳市市委书记。
1986年至1990年任辽宁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省长。
1990年至1992年任河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省长。
1992年至1993年任河南省委书记。
1993年至1997年任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7年至1998年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8年至2002年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
2002年起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主任。
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届中央委员,第十五、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