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假期,都会有很多消费者对旅游进行投诉,你是否遇到了下面这些情况?
1、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未经旅行者同意,强行或变相强行增加或减少浏览景点与时间的;
3、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值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4、旅游经营者欺诈、误导旅游者消费,损害旅游者利益的;
5、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旅游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6、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的;
7、使用没有旅游经营许可证的交通工具;
8、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索要小费的;
9、其它损害旅游者利益的;
如果有,投诉他们!
写投诉信应本着真实的原则,如实的反映情况,根据1991年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投诉信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单位(团体)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二、被投诉者的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三、投诉的事实与理由。
四、具体赔偿要求。
五、与事实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传真、机船车票、门票、凭证、发票等。
另外,投诉者应该按照被投诉者数提出诉状副本,并依法在投诉过程中提供新证据。旅游投诉是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手段,是旅游管理机关处理旅游质量等问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