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报道称:网友结伴旅游,一人意外身亡,其家属向同行者(主要是组织者)索赔,后法院判决同行者共赔偿12余万元。
虽然对该判决个人认为并不是“无可厚非”,但要自己碰上的话,(1)法院的判决要执行(我们毕竟是守法者);(2)同伴意外大家的心情都不好,再有这样的情形出现,更令人心寒;(3)以后还能信任他人而邀请结伴外出吗?
在此,想请教大家,在结伴出游前,如何避免有这样的情况出现?比如说,可否订一协议,说明出险后同行者之间不能相互索赔?如可以,如何操作?应包含哪些内容?个人签字后可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