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自然旅游和建立在可持续基础上的旅游可以被视为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一词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生态旅游特别顾问H·Ceballos Lascurain于1983年首先提出的,其含义不仅是指所有观览自然景物的旅行,而且强调被观览的景物不应受到损失。
世界银行环境部和生态旅游学会给生态旅游下的定义是“有目的地前往自然地区去了解环境的文化和自然历史,它不会破坏自然,而且它会使当地社区从保护自然资源中得到经济收益。”
日本自然保护协会(NACS—J)对生态旅游的定义是———“提供爱护环境的设施和环境教育,使旅游参加者得以理解、鉴赏自然地域,从而为地域自然及文化的保护,为地域经济做出贡献。”生态旅游作为一种新的旅游形态,已成为国际上近年新兴的热点旅游项目。以认识自然、欣赏自然、保护自然、不破坏其生态平衡为基础的生态旅游,具有观光、度假、休养、科学考察、探险和科普教育等多重功能,以自然生态景观和人文生态景观为消费客体,使旅游者置身于自然、真实、完美的情景中,可以陶冶性情、净化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