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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的原则是什么?

妊娠于28周前终止,胎儿体重小于1000克,身长短于35厘米者,称为流产。发生于孕12周前者,称早期流产。发生于12~28周者称为晚期流产。若处理不及时可因大出血而危及生命。

流产的主要症状为停经、阴道流血及腹痛,有组织排出,孕卵异常是早期流产的主要原因,占60%以上,其次是母体、免疫因素等。

急救措施

1、阴道流血量不多,伴轻微腹痛,有闭经史,早孕反应尿妊娠试验阳性,基层单位有条件可进行妇检,如子宫大小与闭经相符,无流水、宫口末开,确诊先兆流产,宜保胎治疗。

原则:(1)绝对卧床休息;(2)应用镇静剂;(3)内分泌治疗用黄体酮;(4)维生素E治疗,严密观察。约60%病人经适当治疗均有效。

2、阴道大量出血,阵缩变剧,腹部剧痛有块物排出,出血不停,可能为不完全流产,有条件可先应用宫缩剂,保留块物即刻转院处理以防大出血引起休克,危及生命。

急救是指在任何伤病突然发生时,利用当时环境中可供应用的一切设备及材料,按照一定的原则,立即加以处理的行为。在将伤病者交给医生或者送到医院以前,急救是公认的处理方法。

为什么需要急救
急救可使伤病者:
*维持生命
*防止伤势或病情恶化
*促进恢复健康

急救者的责任
急救者应根据意外发生的次数与严重程度而定。但在原则上,在处理伤病者时,急救者的责任应该包括:
*了解整个情况。
*辨别病人所患的疾病,或者造成受伤的原因(也就是诊断病因)。
*立即给于适当的处理。这是必须切记:伤病者所收的伤害可能不止一处,也许还有其他更严重伤病,需要你优先救治。
*不要迟疑,应该立刻按照情况严重的程度,安排伤病者就医、住院或者送回家。
当伤病者已转交给医护人员或者其他适当的人时,急救者的责任这才结束。但是,急救者必须把整个情况及处理过程报告给接管者,并且在确定已经没有必要再帮助之时,方可离开。
妊娠于28周前终止,胎儿体重小于1000克,身长短于35厘米者,称为流产。发生于孕12周前者,称早期流产。发生于12~28周者称为晚期流产。若处理不及时可因大出血而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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