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砸伤旅客,谁负责?
问:2000年11月份的一天,我乘班车下乡出差,途中旅客陈某的行李(一只木箱)从行李架上掉下砸在我头上,当即我的头血流不止,后经治疗痊愈,用去医疗费计362.58元。当我找到车主刘某要求赔偿医疗费时,刘某却讲"你找旅客陈某要钱去,这事与我无关"。请问,我的医疗费该由谁负责?
答:首先我要向你答复的是:你的医疗费不该由你自己承担。
我国现行《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将票售给旅客时成立。只有在补票的情形下,合同才从乘车(船)时成立。所以自车主刘某给你车票时,你们之间的客运合同关系即成立。合同成立后,作为车主的刘某应安全、按时地将你及其他旅客运送到约定地点。所以,刘某有义务检查行李架上的行李是否安全摆放?会不会砸伤旅客?他应对乘坐其班车的每个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因此,当你被行李架上的陈某的行李砸伤,该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车主刘某疏于安全检查所造成,所以你的医疗费用应该由车主刘某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