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昨日发布今年第三号消费警示:长假旅游要“四项注意”。
“五一”黄金周,市民旅游要提防各种陷阱。
抵制“低价诱惑”
有些“零团费”的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会必然降低旅游质量,增加购物时间,增加自费项目。
关注“格式合同”
有的旅行社喜欢玩文字游戏,为日后遇上消费纠纷开脱责任。
请勿“随意转团”
按法规和标准合同,旅行社将旅客转团,须先取得游客书面同意。因此,订合同时要写明是否转(并)团,以及转(并)团的名称。
谨防“购物陷阱”
有少数导游想方设法拉团队到给回扣的定点店,游客往往被宰后还蒙在鼓里。景区还有不少“老乡”、“大师”、“专家”骗取游客信任,再“低价”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