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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二手车交易公司的前置手续有哪些

必须凭商务部门的前置许可文件办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在办理交易车辆过户时,应凭符合规定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过户手续。 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公司的交易车辆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评估文书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二手车流通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按照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竞争、稳步发展”的工作思路,制定我州二手车流通行业“十一五”期间发展规划:

(一) “十一五”期间,全州二手车交易市场总量控制在2个以内,二手车交易市场(含分支机构)之间的市场半径不得低于30公里。为方便交易,二手车交易市场可设立分支机构。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的总量控制在10个以内。申请设立二手车经销企业的条件及程序必须符合《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和鄂商建[2006]29号文件的规定。

(三)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二手车拍卖企业的设立,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划执行。

州商务局按照鄂商建[2006]29号文件的规定,负责向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的申请人出具是否符合本规划的证明。

二、二手车流通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执行

为切实保证我州二手车流通行业“十一五”规划的贯彻实施,州商务局要会同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物价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我州二手车流通市场的监管,确保规划的实施。

(一)州商务局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我州“十一五”期间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根据鄂商建[2006]29号文件的规定,协助省商务厅把好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拍卖企业的前置审批关,对其他的二手车经营主体做好备案制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二手车信息统计工作;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名单。

(二)州工商局工作职责

按照本规划严格把好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关。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拍卖等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必须凭商务部门的前置许可文件办理。按照《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的规定,规范二手车经营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查处无照经营,禁止超范围经营;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的合同管理;协助商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州国税局、地税局工作职责

州国税局要把好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印制、发售、使用关。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的税务征管及监督检查工作,防止税收流失;凭工商部门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按规定向二手车经营者发售发票。州地税局要按照规定发售服务业发票。

(四)州公安局工作职责

州公安局要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加强对二手车交易车辆的查验,及时打击涉及二手车流通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在办理交易车辆过户时,应凭符合规定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过户手续。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公司的交易车辆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评估文书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州物价局要依法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相关收费标准的核定及价格评估机构和个人资格的日常管理,严格规范二手车经营者的收费行为和价格评估行为。

须凭商务部门的前置许可文件办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在办理交易车辆过户时,应凭符合规定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过户手续。 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公司的交易车辆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评估文书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二手车流通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按照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竞争、稳步发展”的工作思路,制定我州二手车流通行业“十一五”期间发展规划:

(一) “十一五”期间,全州二手车交易市场总量控制在2个以内,二手车交易市场(含分支机构)之间的市场半径不得低于30公里。为方便交易,二手车交易市场可设立分支机构。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的总量控制在10个以内。申请设立二手车经销企业的条件及程序必须符合《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和鄂商建[2006]29号文件的规定。

(三)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二手车拍卖企业的设立,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划执行。

州商务局按照鄂商建[2006]29号文件的规定,负责向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的申请人出具是否符合本规划的证明。

二、二手车流通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执行

为切实保证我州二手车流通行业“十一五”规划的贯彻实施,州商务局要会同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物价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我州二手车流通市场的监管,确保规划的实施。

(一)州商务局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我州“十一五”期间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根据鄂商建[2006]29号文件的规定,协助省商务厅把好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拍卖企业的前置审批关,对其他的二手车经营主体做好备案制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二手车信息统计工作;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名单。

(二)州工商局工作职责

按照本规划严格把好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关。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拍卖等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必须凭商务部门的前置许可文件办理。按照《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的规定,规范二手车经营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查处无照经营,禁止超范围经营;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的合同管理;协助商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州国税局、地税局工作职责

州国税局要把好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印制、发售、使用关。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的税务征管及监督检查工作,防止税收流失;凭工商部门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按规定向二手车经营者发售发票。州地税局要按照规定发售服务业发票。

(四)州公安局工作职责

州公安局要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加强对二手车交易车辆的查验,及时打击涉及二手车流通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在办理交易车辆过户时,应凭符合规定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过户手续。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公司的交易车辆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评估文书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州物价局要依法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相关收费标准的核定及价格评估机构和个人资格的日常管理,严格规范二手车经营者的收费行为和价格评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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