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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
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3、征收方法具有选择性;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5、税负具有转嫁性。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委托方也是纳税人。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十一种商品。

三、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4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45%。

四、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五、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六、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
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七、消费税的优惠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兔税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

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

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

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

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

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二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注 1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38号《关于甲类卷

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甲类卷

烟暂减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注 2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39号《关于对香皂

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香皂暂减

按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注 3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91号《关于金银首

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金、银和金基、

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的消费税减按5%的

税率征收。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仍按10%的税率征收。

注 4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6)财税字第10号《关于对摩托车

轮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

月31日止对摩托车轮胎的消费税暂减按5%征收。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如何规定?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生产销售时纳税;

2、金银首饰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

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受托

方为个体经营者除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

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不含金银首饰),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消费税的纳税时期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

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除另有规定外,我市固定企业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以一个月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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