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客车《道路运输证》办理程序
1、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应当具备的材料: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及乘务员,并提供(客车行车证、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乘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客车更新还应提供原车报废单和原营运手续;以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