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样安全.
礼让斑马线 从文明倡议到刚性法条
你还记得“礼让斑马线”的文明行车倡议吗?如今,文明倡议,已经以法条的身份来规范人们的行车。这一年来,你是不是有这样的感觉:汽车途经斑马线时,边鸣笛边轰油,警告行人“车来了”的情况少了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中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还是以混合交通为主的交通现状,没有相应的保护设备和防护措施。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别指出这一点,给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绝对权利的保障,这也是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立法体现。从立法本意的角度来讲,相对于机动车的通行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则是更为重要的。
这样的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同样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中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