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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药店需要到政府部门办理那些手续??

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 第360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将从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时,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置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申请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过程与上述程序基本一致。

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另外,《实施条例》还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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