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住证
外地劳动力需要在上海市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应当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构申领《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以此证明自己可以在上海市暂时居住。
二、健康证明
外地劳动力需要进行健康检查,由有关部门在暂住证上加盖健康检查合格章。
三、计划生育证明
外地劳动力需要进行计划生育验证,由有关部门在暂住证上加盖计划生育验证合格章
四、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某些特殊工种岗位的,还需按要求接受培训,领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五、营业执照
外来人员在上海市从事个体、私营经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或者临时营业执照,并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其中依法需要取得许可证明的,还应当办理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