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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护照的的问题

本人情况:北京市长驻户口,女性.本人办理个人护照的用途就是以备去香港或者国外旅游时使用.
有以下问题请教:
1.个人护照的种类,只有私因,私公两种吗?
2.护照有有效期吗?
3.办理护照的具体流程及所需的手续.

  谢谢!

你好,到国外旅游使用中国护照,以及办好你到达国家的签证,而仅到香港和澳门旅游则是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相应的签注.


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
 
1.北京市居民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 

    赴香港或澳门探亲、旅游、培训、就业、学习、访问或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请您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及海淀、朝阳受理点领取《北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简a4a称《申请表》),按照附发的办理须知要求填写申请表,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除个人赴港澳旅游申请外,需准备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人携带全部原件和A4规格的复印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及海淀、朝阳受理点提交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贴近期2寸淡蓝色背景彩色证件照1张;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5个工作日后,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取证回执单领取。
    办公地点: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6:30 
    乘车路线:乘坐44路、13路、116路、807路、106路、117路、特2路公交车,北小街豁口下车。乘坐地铁在雍和宫站下车往东即到。 
    出入境海淀受理点地址:海淀区阜成路67号(空军总院斜对面) 
    出入境朝阳受理点地址:朝阳区京广大厦商务楼二层 
    受理点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海淀受理点: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朝阳受理点: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2.外地在京人员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 

    外省(市)人员申办3个月以内多次商务签注不受在京暂住期限的限制,申办1年多次商务签注需在京暂住1年(含)以上,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也可以申请赴港澳商务,不受暂住限制。所需材料与北京市居民申请条件相同。 

3.领取申请表 

    您准备赴香港或澳门探亲、旅游、培训、就业、学习、访问和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领取《北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领表地点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和海淀、朝阳受理点领取。 
也可从网络下载表格,网址: 
www.bjgaj.gov.cn→网络便民服务→表格下载 

4.填写申请表 

    您在填写《北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时应注意: 
    1) 填写《申请表》1份,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清楚,不准涂改; 
    2) 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相符,填表用标准简化汉字; 
    3) 户口簿身份证号码已变更升位的按18位填写。“户口所在地址”是户口簿首页“住址”栏的具体地址。“现住址”是申请人的当前居住地; 
    4)“工作单位”须写全称。档案存放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须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应注明档案存放地。离(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的写原单10f2 位; 
    5)“申请种类”、“前往地”、“往返次数”和“申请事由”栏须在与申请事由相符的“□”内划“√”; 
    6)“声明”栏内须填写申请人或监护人的签名; 
    7) 赴港澳探亲须填写“港澳地区亲属情况”; 
    8)“领取证件方式”请按需选择填写; 
    9)“家庭成员”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和岳父母; 
    10)“本人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按序填写,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11) 以下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 是须报备人员的单位负责人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名。 

5.提交申请 

    准备好相应材料后,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海淀、朝阳受理点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 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户口卡片)、身份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和本人资料页)。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致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迁京落户的身份证签发地须做相应的变更,非北京户籍人员须提供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 近期直边正面免冠淡蓝色背景彩色2寸证件照片1张,并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尺寸见申请表; 
     3)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需报备人员仍须盖章政审); 
     4) 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外文材料需到指定翻译公司译为中文); 
    申请被受理后,请持《申请回执》单和身份证在接待大厅拍摄数码扫描证件专用照片。如委托邮局递送证件,请到邮政速递局设在接待大厅一层的服务台办理相应手续。 

6.申办加急 

     如果您遇到紧急情况,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可在提交申请时办理加急。申请加急的条件:
    1) 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的须提交境外医院或警察局的证明; 
    2) 开学日期不足一个月的须提交有开学日期的录取通知书; 
    3) “进入许可”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 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7.领取证件 

    申请受理后,请在5个工作日以《回执》上标明的取证日期领取证件。领取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和《回执》,在交付证件(签注)费后取证。取证后请认真核对证件及签注的各项内容,防止出现差错。赴港澳签注自签发之日起自动生成3个月的有效期,凡在《回执》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证件的,签注自动作废,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8.哪些人需要单位出具意见并盖公章 

    1) 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 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 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 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 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 
    4) 其他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9.哪些出境事由需提交证明材料 

    根据赴港澳事由,您需要准备下列相应的证明材料: 

1) 探亲 

     探亲范围:被探望亲属是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就学或因私应聘就业或其随行家属。
    “亲属”是指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及上述人员的配偶。 
    <2>
    探亲签注:探亲签注分1个月一次、3个月一次和3个月多次三类。探望配偶、子女以及未成年人探望父母的签发1个月一次或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无停留时间限制;申请 探望危重病人的签发1个月一次或3个月一次签注;其他探亲申请签发1个月一次签注。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3>相应材料: 
    a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须提交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回乡证)或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的复印件;
 e5c;    b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因私就业及随行家属,须提 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香港或澳门特区通行证的复印件、香港或澳门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学、就业、亲属类进入许可及相应签注等证明复印件; 
    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c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 
地区探亲,凭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申请三个月多次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签注。 
     d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凭《中 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办理。其中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的直系亲属可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三个月多次赴香港签注及一次赴澳门探亲签注。 
    e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成年子女赴港澳探亲,凭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政治部的邀请函及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可办理一个月一次赴港澳探亲签注。

2) 商务 

    <1> 商务签注种类:分为14天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和3年多次四类。 
    申请人可在常住户口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多次签注在有效期内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过14天。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2>     受理范围: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由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经营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企业和经营单位须通过登记主管机关年度检验。在外省(市)工作的本市常住居民可申办3个月以内多次商务签注。 
    外省(市)人员申办3个月以内多次商务签注不受在京暂住期限的限制,申办1年多次商务签注需在京暂住1年(含)以上,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也可以申请赴港澳商务,不受暂住限制。 
    <3> 相应材料: 
     * 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企业(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证明;
     * 申请人与企业(经营单位或机构)的工作合同、聘书和雇员证等工作关系证明; 
    * 本年度内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只提交申请表、派遣函和通行证,免交其他材料。 
    凭上述材料可申请14天一次、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一年和三年多次商务签注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有关材料:上年度纳税5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外国(中国)投资公司、外国企业驻京办等单位中的法人、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代表须提交单位纳税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证书申请3年多次商务签注;上述单位(企业)中的副总经理(含) 以下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中方雇员及上年度纳税1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企业)的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须提交单位纳税证明和任职证明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 
    申请1年(含)以上商务签注的,申请人单位需在公安机关备案;申请3年多次商务签注的申请人须曾办理过1年多次签注并多次使用。 

3) 培训 

    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原件,并交复印件。该签注多次进入有效,每次无停留时间限制,首次进入期限凭“进入许可”确定。 

    4) 就业 

    应聘香港就业或其随行配偶和子女,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或者就业者家属类“进入许可”原件和复印件。签注方法和进入期限同培训类。10dc 

    5) 旅游 

    参加港澳游旅行团赴香港或澳门旅游的,请到我市有权组团赴港澳游的旅行社直接申请证件及签注或单独申请签注。旅行社须提交该社全额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不需要任何材料,可申请访问签注,由本人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签发3个月有效的一次、二次往返签注,每次停留期为7天。 

    6) 就学 

    赴香港就学的,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签注时限以“进入许可”为准。赴澳门就学的,须提交澳门地区院校(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其他就学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签注时间根据学习期限确定,最长为1年。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7) 访问 

    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可申请访问签注,由本人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即可,签发3个月有效的一次、二次往返签注,每次停留期为7天。 

    8) 其它 

    因其它非公务活动确需赴港澳的应提交相应证明。签注分14天、1个月和3个月三类。签注时间即为在港澳停留时间,一次、二次进入有效。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下面是广东省办证手续,与北京应是相同的.


办理因私出国护照的申请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护照的居民需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规格为48X33MM);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以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下儿童免交身份证);
    三、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属于以下情况的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1、16周岁以下儿童;
    2、60周岁以上普通居民(县处级以上退休人员仍须回原单位加具意见);
    3、实行凭身份证、户口簿申领护照的地区的普通居民(国家机关公职人员、金融系统、财政、税务等人员除外)。
    四、提交与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
    (一)旅游:参加旅游团队出国旅游,须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个人自费旅游的,提交不低于4000美元的国际流通货币的银行存款证明。
    (二)留学: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出国学习宗教课程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宗教出具的同意证明;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三)出国劳务: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劳务项目的说明;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定的就业合同。
    (四)文化交流:提交省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
    (五)外国人收养的儿童出国定居,须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事由,如出国定居、探亲访友、商务等,免交任何境外邀请材料或证明材料。 
http://www.bjgaj.gov.cn
http://www.gdcrj.com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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